安徽矿山安全认证机构
淮南又新增一个国家级实验室8月24日上午,煤矿瓦斯治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安徽理工大学举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昶、安徽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永存、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袁亮出席揭牌仪式。为响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号召,安徽理工大学联合淮河能源集团、中国矿业大学围绕煤矿安全领域,聚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理论与工程应用研究,积极组织申报煤矿瓦斯治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认证工作,保证检测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矿山作业场所和矿山在用设备、仪器、器材等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第三条经认证取得资格的检测机构可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承担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任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六条检测机构的人员构成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检测检验人员应精通本岗位业务,需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检测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手册》(见附件1),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一)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特大安全事故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省控指标并组织实施。(三)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省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