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阳台被监控只因高空抛物你赞同这样做吗?
社区温馨提示:春季大风来袭,四平市气象台2月26日18时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四平市将有6级以上西南风,瞬间最大风力可达8级以上,请各位居民做好防护。1.及时清理露台、阳台花盆等物品,防止高空坠落伤及行人,2.切莫高空抛物、坠物,切断室外电源,严禁在户外使用明火,3.远离建筑物,避免被悬挂广告牌、玻璃、墙皮等容易被风吹落的物体砸伤。

我赞同这种做法,因为女子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他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而且大部分人对他人造成伤害之后都不愿意承认,所以我觉得装监控这件事做的很对。除了这种方法,小区还可以在每个楼层之间装上防护网。假如楼上有东西不小心掉下来,它也会掉在那个网上,而不会砸到行人。我赞同,这样做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给别人带来生命的危险。我认为针对高空抛物要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一、采用相应的措施。物业公司在必要时可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这样的警示牌,这样既提醒行走的业主注意安全,尽量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也给抛物者作了一个警示。还可以加强保安的巡视,在保安巡视过程中不仅要对地面楼层进行巡视.还可利用望远镜或抬头仰视的方式进行巡视。也有部分有条件的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层住宅进行监控,在长期监控下部分业主也会适当收敛,且有助于及时发现肇事者,为发生纠纷举证提供依据。

法律分析: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张贴或者专栏或者派发或者挨户签责任状。(2)在各楼梯口设置垃圾回收桶,(3)也可以安装监控设施。(4)也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爱我家园”活动,突出“清洁靠大家”主题来进行引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