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共四级
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学校可停课。

法律分析:一共有四级。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标准等级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标准等级二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标准等级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防风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各地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防御能力及险情灾情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